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

201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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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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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8-12-29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关键词】 法律修改;

【正文快照】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中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修改为“市?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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