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罚
行动规则 行动规则是指行动旗下的行动为了规范行动的用户而制定的规则,一般只有在用户出现违规的时候才适用,平时也有一些操作上面的规则。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行动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行动网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中文名 行动 目 的 保卫促进开放新商业文明 内 容、 行动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功 能 防止用户违规 文字类型 中文 目录 1 解读 2 目的 3 内容 4 更改 5 违规处罚 解读 一、为什么应“基于行动认定的事实”? 行动作为平台的运营者,负有对平台监管的责任。为保障行动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行动网正常经营秩序,行动制订了本规则,并有权依照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独立的判断与处理。 二、违规行为行动如何进行认定? 行动依靠有限的技术手段和普通人的认知,以及在争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陈述的事实基础上进行判断与处理。 三、“依规执行”是什么意思? 指依照本规则及相应规则解释执行。对于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行动不作任何违规的认定与处理。 目的 制定行动规则的目的是:保卫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行动网用户合法权益,维护行动网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行动宣言》及《行动网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行动开店必须通过行动开店考试,这个是2010年底行动网对新卖家启用的新规则。考试的主要内容是《行动规则》,考试分数须达到60分才能通过,其中的基础题部分必须准确率100%。考试通过后阅读诚信经营承诺书,然后根据提示填写店铺名称、店铺类目及店铺介绍,勾选同意“商品发布规则”及“消保协议”,然后确认提交。如果一切正常这个时候你就拥有了一个属于你自己的行动网店铺了!开店成功了! 内容 2011年9月29日修订 **章 概述 **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行动用户合法权益,维护行动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大行动宣言》及《行动服务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行动规则,是对行动用户增加基本义务或限制基本权利的 [2] 条款。 第三条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基于行动认定的事实并严格依规执行。 行动用户在适用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 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行动有权酌情处理。但行动对用户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用户在行动上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行动及其关联公司所签订的各项协议。 行动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行动的相关服务或产品。 行动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 第五条 行动,指由东莞行动网络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行动网,行动商城,行动网。 第六条 用户,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行动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七条 会员,指与行动签订《行动服务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一个会员可以拥有多个账户,每个账户对应**的会员名。 第八条 买家,指在行动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第九条 卖家,指在行动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第十条 拍下,指买家在行动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一条 交易,指行动上单次拍下同一商品。 第十二条 绑定,指行动账户与支付宝账户一一对应。 第十三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行动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第十四条 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行动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第十五条 分销商品,行动分销平台分销商从其供应商获取并出售的商品。 第十六条 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会员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的处罚措施。 第十七条 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行动会员发布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十八条 限制发送站内信,指禁止行动会员发送站内信的处罚措施。 第十九条 限制社区功能,指禁止行动会员使用论坛、帮派、打听等社区类服务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 限制买家行为,指禁止行动会员购买商品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限制使用,指禁止行动会员使用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关闭店铺,指删除行动会员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三条 公示警告,指在行动会员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行动界面,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罚进行公示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四条 查封账户,指**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行动、使用行动等工具的处罚措施。 第二十五条 节点处罚,指当会员违规扣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时而被执行处罚的过程。 第二十六条 店铺装修区,指店铺招牌、宝贝分类、公告栏、促销区、广告牌等店铺相关模块。 第二十七条 成交,指买家在行动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 第二十八条 下架,指将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第二十九条 包邮,指卖家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 第三章 交易 **节 注册 第三十条 行动会员名、行动店铺名或域名中不得包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行动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 会员名注册后不得自行修改。 行动有权收回未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连续一年未登录行动或行动的会员名。 第三十一条 若会员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或创建过店铺、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行动账户尚未被激活或尚有被冻结款项的,则其行动账户不得与支付宝账户取消绑定。 第二节 经营 第三十二条 会员将其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的账户绑定,公示真实有效的姓名地址或营业执照等信息,并通过开店考试后,方可创建店铺。 一个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第三十三条 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创建店铺后方可发布全新商品。 已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一)行动网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但被调整后的可发布商品数量不少于一百件; (二)行动网卖家发布闲置书籍、闲置音像类商品不得超过五十件,且同款闲置书籍不得超过一件。 第三十四条 “商品如实描述”是卖家的基本义务,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行动等所有行动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第三节 超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自买家拍下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第三十六条 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两天内卖家仍未点击发货的,行动通知支付退款给买家。 第三十七条 自卖家在行动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行动通知支付宝打款给卖家: (一)自动发货商品一天内; (二)虚拟商品三天内; (三)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 (四)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第三十八条 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行动介入或确认收货。买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行动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三)卖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的,行动退款给买家; 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行动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四节 评价 第三十九条 买卖双方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可以进行评价。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及“店铺评分”。 第四十条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 ,则信用积分不变。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十四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一分、多个差评只减一分。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行动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六分;相同买家与行动商城卖家之间交易,买家信用积分仅计取前三次。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三十天后评价不得修改。行动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四十一条 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公司服务四项。每项店铺评分取连续六个月内所有买家给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买家若完成对行动商城卖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三次。 店铺评分不得修改。 第四章 特殊市场 **节 专营类目 第四十二条 成人避孕用品计生用品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行动网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加入该类目后,店铺内仅允许出售成人用品,且露点、纱状、网状、镂空的情趣内衣、成人用具商品中的敏感部位均须采用行动指定的遮盖物进行修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成人避孕用品计生用品类目: (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进行备案; (二)未在近三个月退出该类目。 第四十三条 书籍杂志报纸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行动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书籍杂志报纸类目: (一)普通卖家需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代购卖家需提供境内网站代购账户等级信息及近一个月的代购订单信息; (二)未曾两次退出该类目。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书籍杂志报纸类目清退: (一)一般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第四十四条 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行动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 (一)普通卖家需具备《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代购卖家需提供境内网站代购账户等级信息及近一个月的代购订单信息; (二)未曾两次退出该类目。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音乐影视明星音像类目清退: (一)一般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二)严重违规行为扣分累计达十二分。 第四十五条 保险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行动商城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保险类目: (一)卖家为经营保险服务的***总公司; (二)符合类目运营要求。 第四十六条 彩票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行动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彩票类目: (一)卖家为省级以上彩票管理发行销售机构; (二)符合类目运营要求。 第四十七条 行动旅行类目,是供符合特定条件的行动卖家发布该类目所属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卖家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行动旅行类目: (一)出售机票的卖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各分局授予的销售终端ID号; (二)出售机票的卖家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许可证书》或《国际航协机票代理资格证书》,其中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须提供一类资质证书; (三)出售机票的卖家账户须通过行动商家认证; (四)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入五万元保证金,出售国内机票卖家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入一万元保证金; (五)出售机票的卖家未在近三个月退出机票类目; (六)出售旅行线路的卖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七)符合类目运营要求。 卖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行动旅行类目清退: (一)出售国内机票的卖家一个自然月内,未在五分钟内响应或未在十五分钟内处理完毕买家的退改签申请达两次以上,或接受买家的退款申请后未在十五分钟内处理完毕达两次以上,或成功受理订单后以任何理由拒绝出票达两次以上,或未及时为买家提供行程单或发票达两次以上的; (二) 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连续三次出现当月卖家账户中买家通过支付宝付款订单占所有买家拍下订单的比例达百分之六十以下,或当月成功出票订单占买家通过支付宝付 款订单的比例达百分之八十以下,或当月未在买家付款成功后十五分钟内受理订单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在受理订单后四十五分钟内处理成功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 帮助买家订座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及时按买家要求提供退改签服务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在订单成功后十五天内向买家邮寄行程单、发票达五次以上,或当月未及 时答复买家咨询导致买家投诉达五次以上的; (三)出售国内机票的卖家擅自发布国内机票以外商品,出售国际机票的卖家擅自发布《国际电子客票平台合作协议》中未规定商品的; (四)出售机票的卖家不再符合前款之类目加入条件的; (五)出售机票的卖家交易成功后,因卖家过失导致买家未能顺利登机的; (六)出售机票的卖家向用户收取除商品价金及税费以外的费用的; (七)出售旅行线路的卖家因骗取他人财物而被扣分的; (八)出售机票、旅行线路的卖家与买家在其他网站或线下进行交易的。 第二节 行动商城 第四十八条 行动商城,指由特定企业卖家出售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卖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权申请加入行动商城: (一)卖家持有完成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拟在行动商城开展的经营活动不超过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二)卖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行动商城招商标准》; (三)卖家有效签署《行动B2C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 (四)卖家符合行动商城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条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行动商城有权清退: (一)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侵犯著作权的软件、出版物商品;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进行销售的; (三)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境外商品; (四)向行动商城提供伪造、变造的卖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五)其他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 (六)未达到行动商城的试运营考核或季度考核标准的。 第三节 良无限 第五十一条 良无限,是指由特定企业卖家及个体工商户卖家销售非知名品牌或无品牌优质商品的网络交易平台。 第五十二条 卖家需要且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加入良无限频道: (一)卖家持有完成有效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拟在良无限开展的经营活动不超过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 (二)卖家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良无限申请资质及条件》; (三)卖家有效签署《良无限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 (四)卖家未在近六个月退出过良无限; (五)卖家须按《良无限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完成认证; (六)卖家符合良无限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 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即被良无限频道清退: (一)退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 (二)退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的; (三)退出闪电发货服务的; (四)提供伪造、变造的卖家资质或商品资料; (五)发布《良无限限制品牌参考目录》所属品牌商品三次以上的; (六)卖家不再符合《良无限质量认证体系》要求的; (七)已通过良无限质量认证的卖家,实际所售商品与认证时提供的商品不一致两次以上的。 第五章 市场管理 **节 市场管理措施 第五十四条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行动市场正常运营秩序,行动按照本规则指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市场管控措施: (一)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二)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三)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四)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选择后展现; (五)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选择后展现; (六)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七)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八)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卖家参加行动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第二节 市场管理情形 第五十五条 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卖家,行动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 行动根据卖家的好评率、店铺评分、退款率及纠纷退款率等,对低于行动指定标准的卖家限制参加营销活动,且给予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 卖家应遵守并严格履行与买家之间的约定。除定制、预售及适用特定运送方式的商品外,行动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表示缺货或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最低需向买家赔偿实际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十且不超过一百元。 第五十八条 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近九十天内未编辑、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行动网将定期进行下架处理。 第五十九条 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各要素应真实合理,且应与商品本身相符。 行动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卖家给予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 1、所发布商品一口价与描述价格严重不符的; 2、刻意规避行动商品SKU设置规则的; 3、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的; 4、通过拆分数量、单位等规避搜索单一维度排序规则的。 第六章 违规 **节 违规处理 第六十条 违规行为,是指涉嫌损害消费者、经营者或行动的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行动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第六十一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行动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动对会员所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三)盗用他人账户的,行动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四)泄露他人信息的,行动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五)骗取他人财物的,行动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六)滥发信息的,行动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积分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七)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行动删除会员虚假交易产生的信用积分以及其两倍数量的其他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 所有商品;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行动删除该商品; (八)描述不符的,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行动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行动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九)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偿还延迟发货所规定的赔偿款,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行动提供发票; (十)恶意评价的,行动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一)不当注册的,行动查封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 (十二)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第六十二条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行动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罚;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处以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罚;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处以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罚;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被处罚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罚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被执行节点处罚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所受处罚期间届满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二节 严重违规行为 第六十五条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以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1、枪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2、易燃、易爆物品或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关化学物品; 3、毒品、麻醉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吸食工具及配件; 4、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5、人体器官、遗体; 6、用于窃取他人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7、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8、麻醉注射枪及其相关商品; 9、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10、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化学品,以及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商品、信息; 1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1、管制类刀具及甩棍、弓、弩、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2、卫星信号的地面收发装置; 3、伪造变造的政府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或**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4、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5、赌博用具及作弊工具; 6、尚可使用的发票、其它可用于报销的票据以及此类票据的代开服务; 7、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药品; 8、粉末、液态女性催情类商品; 9、国家保护动物的活体、肢体、皮毛、标本、器官及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10、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设备; 11、可能用于侵害他人信息的黑客软件、教程、书籍。 (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1、尚可使用的证券、政府发放的消费劵及相应代购、推荐服务; 2、军警制服、标志及军警专用制品; 3、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4、有毒化学物、农药及相关信息; 6、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漫画、书籍、游戏、音像制品以及SM用具、成人网站的账号及邀请码、原味二手内衣物、陪聊陪逛服务等情色低俗商品或信息; 7、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 8、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 9、国家保护的植物及其制品; 10、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11、各类短信的群发设备及软件; 12、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两分: 1、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2、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3、未公开发行的***正式考试答案等未被允许公开发行的书籍音像类制品; 4、发行时带有银行账户信息的银行卡; 5、非法软件或密码破解找回等非法网络服务; 6、特供酒、军需酒、自制酒; 7、用于全新销售的伪造变造的数码商品; 8、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9、制作毒品、易燃易爆品的方法、书籍; 10、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11、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12、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类服务; 13、一卡多号以及带破解功能的手机卡贴; 14、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15、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16、虚拟抽奖类商品。 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禁的商品,行动会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监管;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重复发布违禁信息的卖家所发布的商品,行动会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 第六十六条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四)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两分(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行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第六十七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行动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六十八条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第六十九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信息,行动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或降权。 第七十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行动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品,行动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同时根据店铺内此类商品数量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搜索降权。 第三节一般违规行为 第七十一条 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1、淘玩偶、淘金币、口碑卡、行动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仿行动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 2、未经许可发布专营类目所属商品,或未在行动商城许可范围内发布商品的; 3、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4、不限时间与流量的、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的3G上网资费卡; 5、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6、网络账户死保账号以及腾讯QQ账号; 7、平台卡商品其所属平台未经行动备案的; 8、自动发货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 9、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QQ增值业务商品; 10、盛付通商品及穿越火线道具类商品; 11、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设备; 12、代写论文、代考试类相关服务; 13、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在线咨询的服务; 14、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品,行动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监管。 (二)除第六目外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行动商城商品类页面发布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除行动商城外的商品类页面中发布包含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行动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1、闲置、收藏商品发布数量超过限制; 2、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 3、代扣驾照分数服务; 4、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5、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6、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行动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行动商城店铺内发布非行动商城店铺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在行动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行动网商品标题中包含非行动联系方式等信息; 7、明示、暗示具有治疗、保健功效或者某种营养素功能的食品,或者以个体经验进行宣传的食品; 8、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9、大量流通中的外币; 10、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11、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12、捕鸟器及猫狗肉、猫狗皮、猫狗皮制品。 13、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申请行动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 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以上第六目规定的商品,行动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 (三)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除第三目每次扣六分之外,每件行动网商品或信息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每件行动商城商品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 1、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门户、社区、淘江湖、行动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 2、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 3、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 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以上第二目规定的商品,行动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 (四)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除第六目每次扣十二分之外,每件行动网商品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每件行动商城商品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行动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服饰类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行动商城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5、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违反以上第二、三、五、六目规定的商品,行动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五)除以下商品外,行动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发货的,每次扣两分。 1、行动旅行类目中的商品; 2、定制与预售类商品; 3、电器城冰箱、空调、洗衣机、液晶电视、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类目的商品。 卖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行动可对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七十二条 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或商品销量,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一)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八十以上,若相应违规笔数达九十六笔以上的,每次扣九十六分;若相应违规笔数四十八笔以上但九十六笔以下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五十以上但百分之八十以下,若相应违规笔数达四十八笔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三)其它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四)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每次扣六分。 行动对涉嫌虚假销量、信用的商品给予三十天的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同时根据卖家店铺涉嫌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搜索降权。 第七十三条 延迟发货,是指除定制、预售及适用特定运送方式的商品外,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明确表示缺货或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行动网卖家延迟发货的,每次扣三分,同时须向买家赔偿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卖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七十四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商品满意权益的行为。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十二分;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六分;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三分。 第七十五条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服务满意权益的行为: (一)卖家违背以下承诺的,每次扣十二分: 1、行动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因消费者保障服务产生的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2、行动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假货赔三、数码维修、闪电发货赔付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3、卖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完成后拒绝向买家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二)卖家违背以下承诺的,每次扣六分: 1、行动商城卖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 2、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卖家拒绝使用;行动商城卖家与买家在行动商城外进行交易的; 3、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卖家,但拒绝提供上述服务的; 4、加入行动官方活动的卖家,未按照活动要求提供服务的; 5、发布拍卖商品的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成交或者拒绝提供包邮服务的; 6、加入聚划算的卖家中途退出,或未在七天内按已审核的报名信息所载内容完成发货的; 7、加入行动游戏交易平台的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三十分钟内提供商品的; 8、加入闪电发货的卖家,出售虚拟商品的未在一小时内完成发货,或出售实物商品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发货的。 (三)卖家未履行其它承诺的,每次扣四分。 第七十六条 竞拍不买,是指买家拍得商品后拒不按其最终出价购买商品,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买家竞拍不买的,每次扣十二分,并须将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赔偿给卖家。 第七十七条 恶意评价,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评价人恶意评价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七十八条 恶意骚扰,是指卖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买家,妨害买家服务满意权益的行为。卖家恶意骚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七十九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行动账户,妨害行动运营秩序的行为。会员不当注册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八十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行动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卖家未在开店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公开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八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每次扣两分: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三)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同一权利人在三天内对同一卖家的投诉视为一次投诉 第七章 执行 **节 交易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 若买家发起的退款申请在三天后尚未完结的,买家可要求行动介入。 第八十三条 买家在交易成功后,若发现卖家有描述不符或违背承诺的情形,可在十五天内任意时间要求行动介入。 第二节 违规的执行 第八十四条 用户的违规行为,通过行动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行动排查发现。 第八十五条 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延迟发货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 (二)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买家拍下后十五天内; (三)描述不符、恶意评价、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第八十六条 对延迟发货、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三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行动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行动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 第八十七条 卖家自行作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行动不予采信。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不中止、不撤销。 第三节 类目审核 第八十八条 加入成人类目的卖家发布图片的审核,行动将在卖家上传图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反馈图片审核结果。 附则 第八十九条 行动用户的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或修订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九十条 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新规 第五章 行动商城保证金/年费/费率标准 第十五条 保证金: 商家在行动商城经营必须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主要用于保证商家按照行动商城的规则进行经营,并且在商家有违规行为时根据《行动商城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规定用 于向行动商城及消费者支付违约金。续约商家2012年度的保证金须在2011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交纳2012年度的保证金。保证金根据店铺性质不同,金额如下: (一) 品牌旗舰店、专卖店:带有TM商标的10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5万元; (二) 专营店:带有TM商标的15万元,全部为R商标的10万元; (三) 特殊类目说明 1、 卖场型旗舰店,保证金为15万元; 2、 经营未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的进口商品的专营店,保证金为15万元; 3、 “书籍/杂志/报纸”、“音乐/影视/明星/音像”及“演出/吃喝玩乐折扣券”类目不涉及品牌属性且无专卖店类型,故保证金收取方式:旗舰店 5万元,专营店 10万元; 4、 “网游及QQ”、“话费通信“及“旅游”大类的保证金为1万元; (网店网解释:行动商城前几年的店铺保证金是一刀切的,都是1万元。) (四) 保证金不足额时,商家需要在15日内补足余额,逾期未补足的行动商城将对商家店铺进行监管,直至补足。 第十六条 技术服务费年费(下称“年费”): 商家在行动商城经营必须交纳年费。年费金额以一级类目为参照,分为3万元或6万元两档,各一级类目对应的年费标准详见《行动商城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续签商家2012年度年费须在2011年12月26日前一次性缴纳;新签商家在申请入驻获得批准时一次性交纳2012年度的保证金。 (网店网解释:之前,行动商城的服务费是6千元。) (一) 年费返还: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行动商城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消费者动态评分(“DSR”)和年销售 额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具体标准为协议期间(包括期间内到期终止和未到期终止,实际经营期间未满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间为准)内 DSR平均不低于4.6分;且满足《行动商城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中技术服务费年费金额及各档返还比例对应的年销售额。年费返还按照2012年整年度进行。 (二) 年费结算, 1、 提前退出的,因违规行为根据规则规定被清退的不返还年费; 2、 根据协议通知对方终止协议、试运营清退、按照实际经营期间,将全年年费返还政策均摊至自然月,来测算具体应当返还的年费; 3、 入驻头一个月的免当月年费,但是作为年底计算返固定年费的交易额基数则从开店**天开始累计。 (三) 跨类目入驻,就高原则,年费按最高金额的类目缴纳;但实际结算按入驻到结算日期,成交额占比**类目对应的标准返还。 第十七条 技术服务费费率(“费率”): 商家在行动商城经营需要按照其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交纳技术服务费。行动商城各类目技术服务费费率标准详见《行动商城各类目费率年费一览表》。 更改 行动网规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市场的变化,行动会定期进行规制更新,包括但不限于:原有规则新增、更新、删除等。如2012年11月最新一期发布的规则:退款率不再影响搜索结果与营销活动 [2] ,就是在原有规则上进行修正的结果 |
违规行为 | 违规行为情节/分类 | 扣分/处罚 |
发布违禁信息 | 发布第六十五条**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48分/次 |
发布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12分/次 | |
发布第六十五条第三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6分/次 | |
发布第六十五条第四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2分/次 | |
盗用他人账户 | 盗用他人账户 | 48分/次 |
泄露他人信息 | 泄露他人信息 | 6分/次 |
骗取他人财物 | 骗取他人财物 | 48分/次 |
扰乱市场秩序 | 扰乱市场秩序 | 24分/次;情节严重的,48分/次 |
出售假冒商品 |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 | 48分/次 |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 | 24分/次 | |
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 | 12分/次 | |
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 | 商品2分/件(3天内不超过12分) 情节严重的,24分/次 | |
不正当谋利 | 不正当谋利 | 24分/次;情节严重的,48分/次 |
滥发信息 | 发布第七十四条**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12分/次 |
发布第七十四条第二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商品0.2分/件(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店铺或门户信息4分/次 | |
发布第七十四条第三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除第3目外,商品0.2/件(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第3目6分/次 | |
发布第七十四条第四项所列商品或信息的; | 除第6目外,商品0.2分/件(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7分) 店铺或门户信息4分/次 第6目12分/次 | |
虚假交易 | 符合虚假交易**项所述情形的; | 违规笔数达96笔以上,96分/次;违规笔数48笔以上96笔以下的,48分/次 |
符合虚假交易第二项所述情形的; | 48分/次 | |
符合虚假交易第三项所述情形的; | 24分/次 | |
符合虚假交易第四项所述情形的; | 6分/次 | |
延迟发货 | 延迟发货 | 3分/次,且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 |
描述不符 | 符合描述不符**项所述情形的; | 12分/次 |
符合描述不符第二项所述情形的; | 6分/次 | |
符合描述不符第三项所述情形的; | 3分/次 | |
违背承诺 | 符合违背承诺**项所述情形的; | 12分/次 |
符合违背承诺第二项所述情形的; | 6分/次 | |
符合违背承诺第三项所述情形的; | 4分/次 | |
竞拍不买 | 竞拍不买 | 12分/次,且须将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赔偿给卖家。 |
恶意骚扰 | 恶意骚扰 | 12分/次 |
不当注册 | 不当注册 | 12分/次 |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 |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 | 12分/次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2分/次 |
恶意评价 | 恶意评价 | 12/次 |